凤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凤台县位于淮河中游,淮北平原南缘,地处北纬32度至33度,东经116度至117度之间,古称州来,又谓下蔡。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置县,沿革至今。凤台临淮河,辖西淝河,县域呈东南、西北斜形,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约42公里,总面积11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6万公顷,水面16万公顷,人口80万。凤台县地势平坦,资源丰富,大部分地区在海拔25米以下,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800—1000毫米,无霜期216天,平均气温15.1摄氏度。境内地下水源丰富,地表径流密布,焦岗湖、城北湖、花家湖、姬沟湖等分布其间,淮河、西淝河、永幸河、茨淮新河等穿境而过,通长江达江浙。凤台县交通便捷,淮河水上交通发达,淮阜铁路横贯境内东西,凤台、桂集、张集三站镶嵌其间,距京九线上重站阜阳站仅百公里。距合肥骆岗机场百余公里,蚌埠机场几十公里。凤台农业基础好,素有“不是江南,胜似江南”的美誉。